• 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制度在應對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方面存在重大策略性缺失。對於所有被認定為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呼籲其成員並敦促所有司法管轄區加強客戶盡職審查,而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呼籲各司法管轄區採取制裁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來自該地區持續不斷的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犯罪的風險。該列表通常在外部被稱為“黑名單”。
     
    FATF呼籲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採取制裁措施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PRK
    • 伊朗(Iran
     
    自2020年2月以來,伊朗曾於2024年1月、8月、12月及2025年8月、11月提交過報告,但其行動計劃的狀態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鑑於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風險加劇,FATF再次呼籲對這些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制裁措施。
     
    有關伊朗和朝鮮所帶來的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風險的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call-for-action-june-2026.html

    FATF呼籲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採取與下述司法管轄區風險相稱的加強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 緬甸(Myanmar

     
    2022年10月,鑑於行動計劃截止日期一年後仍缺乏進展且大部分行動項目仍未解決,FATF決定有必要根據其程序採取進一步行動,並呼籲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根據緬甸的風險採取相應的加強盡職審查措施。FATF要求在加強盡職審查方面,金融機構應提高對業務關係監控的程度和性質,以確定這些交易或活動是否異常或可疑。若截至2026年10月還沒有進一步進展,FATF將考慮採取制裁措施。
     
    此外, FATF指出,儘管緬甸已採取一些措施,包括成立打擊網絡詐騙和賭博國家委員會、加強區域與國際合作等措施應對詐騙和網絡詐騙活動,但網絡詐騙犯罪行為在緬甸境內依然猖獗,並構成嚴重的非法金融風險。FATF呼籲緬甸採取適當行動應對與詐騙及網絡詐騙威脅相關的非法金融風險,並將就此與緬甸保持合作。在應對此類非法金融威脅時,緬甸應充分關注被犯罪集團販賣的受害者。
     
    在加強盡職審查時,各司法管轄區應確保人道援助資金流、合法的非牟利組織活動和匯款不會受到干擾或阻礙。對於緬甸的地震救援工作, FATF特別強調,在實施其建議時,必須確保不會對非牟利組織造成不利且不相稱的影響,同時避免過度妨礙民間社會及人道主義提供援助。FATF也將繼續監察緬甸的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是否對合法資金流動實施過度審查。
     
    在其完整的行動計劃完成之前,緬甸將繼續保留在需要採取行動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名單上。
     
    有關緬甸所帶來的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的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call-for-action-june-2026.html

  • 需要加強監管的司法管轄區正在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積極合作,以解決其制度在應對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犯罪方面的策略性缺失。當FATF將某一司法管轄區列入加強監管的名單時,這意味著該司法管轄區已承諾在約定的時限內迅速解決已確定的策略性缺失,並受到加強監管。此列表通常在外部被稱為“灰名單”。
     
    FATF和FATF同類地區組織(FATF Style Regional Bodies, FSRBs)繼續與以下提到的司法管轄區合作,並報告在解決策略性缺失方面取得的進展。FATF呼籲這些司法管轄區在約定的時限內迅速完成其行動計劃。FATF對這些司法管轄區的承諾表示歡迎,並將密切關注這些司法管轄區的進展。FATF不呼籲對這些司法管轄區採取加強的盡職審查措施。FATF標準並非設定為“去風險化”(de-risking)或切斷所有類別的客戶,但要求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因此,FATF鼓勵其成員及所有司法管轄區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考慮到以下鏈結所提供的資料。當各司法管轄區根據風險分析並根據以下資訊考慮採取行動時,應確保人道援助之資金、合法的非牟利組織活動和匯款不會受到干擾或阻礙。各司法管轄區還應考慮其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761 (2024)號決議承擔的國際義務,該決議涉及聯合國制裁制度實施的資產凍結措施的人道主義豁免。
     
    FATF為沒有迫切期限的司法管轄區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使這些司法管轄區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報告進展情況。自2026年2月以來,以下司法管轄區已接受FATF審查其進展:阿爾及利亞、安哥拉、玻利維亞、保加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剛果民主共和國、海地、肯亞、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黎巴嫩、摩納哥、納米比亞、尼泊爾、南蘇丹、敘利亞、委內瑞拉、越南、英屬維爾京群島和也門。對於這些司法管轄區,以下鏈結提供了更新的聲明。科威特和巴布亞新畿內亞選擇推遲了其報告。因此,該司法管轄區之前發佈的聲明已包含於以下鏈結,但該聲明可能不一定反映該司法管轄區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制度中的最新情況。
     
    經過審查,FATF現將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以及伊拉克加入名單內。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increased-monitoring-june-2026.html

    有策略性缺失的司法管轄區 不再接受加強監管的司法管轄區
    安哥拉 (Angola)
    玻利維亞 (Bolivia)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新增)(Bosnia and Herzegovina)
    保加利亞 (Bulgaria)
    喀麥隆 (Cameroon)
    科特迪瓦 (Côte d'Ivoire)
    剛果民主共和國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海地 (Haiti)
    伊拉克(新增) (Iraq)
    肯尼亞 (Kenya)
    科威特 (Kuwait)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Lao PDR)
    黎巴嫩 (Lebanon)
    摩納哥 (Monaco)
    尼泊爾 (Nepal)
    巴布亞新畿內亞 (Papua New Guinea)
    南蘇丹 (South Sudan)
    敘利亞 (Syria)
    委內瑞拉 (Venezuela)
    越南 (Vietnam)
    英屬維爾京群島  (Virgin Islands (UK))
    也門 (Yemen)
    阿爾及利亞 (Algeria)
    納米比亞 (Namib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