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制度在應對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方面存在重大策略性缺失。對於所有被認定為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呼籲其成員並敦促所有司法管轄區加強客戶盡職審查,而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呼籲各司法管轄區採取制裁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來自該地區持續不斷的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犯罪的(ML / TF / PF)風險。該列表通常在外部被稱為“黑名單”。

    FATF呼籲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採取制裁措施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PRK
    • 伊朗(Iran
     
    自2020年2月以來,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同時該等司法管轄區亦已受到FATF呼籲採取制裁措施的約束,FATF已暫停對伊朗和朝鮮的審核程序(Review Process)。伊朗於2024年1月提交報告,但其行動計劃的狀態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鑑於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風險加劇,FATF再次呼籲對這些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制裁措施。
     
    有關伊朗和朝鮮所帶來的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風險的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4.html
     
    FATF呼籲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採取與下述司法管轄區風險相稱的加強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 緬甸(Myanmar

     
    FATF敦促緬甸努力全面解決有關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的(AML CFT)缺失,包括證明其對金錢或價值轉移服務(MVTS)的監控和監管是基於對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ML/TF)風險的記錄和充分了解,以減輕對合法資金流動的不當審查。
     
    在其完整的行動計劃完成之前,緬甸將繼續保留在需要採取行動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名單上。
     
    有關緬甸所帶來的清洗黑錢及恐怖活動融資風險的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4.html

  • 需要加強監管的司法管轄區正在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積極合作,以解決其制度在應對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犯罪方面的策略性缺失。當FATF將某一司法管轄區列入加強監管的名單時,這意味著該司法管轄區已承諾在約定的時限內迅速解決已確定的策略性缺失,並受到加強監管。此列表通常在外部被稱為“灰名單”。
     
    FATF和FATF同類地區組織(FATF Style Regional Bodies, FSRBs)繼續與以下提到的司法管轄區合作,並報告在解決策略性缺失方面取得的進展。FATF呼籲這些司法管轄區在約定的時限內迅速完成其行動計劃。FATF對這些司法管轄區的承諾表示歡迎,並將密切關注這些司法管轄區的進展。FATF不呼籲對這些司法管轄區採取加強的盡職審查措施。FATF標準並非設定為“去風險化”(de-risking)或切斷所有類別的客戶,但要求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因此,FATF鼓勵其成員及所有司法管轄區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考慮到以下鏈結所提供的資料。
     
    FATF為沒有迫切期限的司法管轄區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使這些司法管轄區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報告進展情況。自2023年10月以來,以下司法管轄區已接受FATF審查其進展:巴巴多斯、保加利亞、布基納法索、克羅地亞、剛果民主共和國、直布羅陀、牙買加、馬里、莫桑比克、尼日利亞、菲律賓、塞內加爾、南非、南蘇丹、坦桑尼亞、土耳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烏干達。對於這些司法管轄區,以下鏈結提供了更新的聲明。喀麥隆、海地、敘利亞、越南和也門選擇推遲了其報告。因此,該司法管轄區之前發佈的聲明已包含於以下鏈結,但該聲明可能不一定反映該司法管轄區的AML/CFT制度中的最新情況。
     
    經過審查,FATF現將肯尼亞及納米比亞加入名單內。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Increased-monitoring-february-2024.html
     

    有策略性缺失的司法管轄區 不再接受加強監管的司法管轄區
    保加利亞    (Bulgaria)
    布基納法索   (Burkina Faso)
    喀麥隆     (Cameroon)
    剛果民主共和國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克羅地亞    (Croatia)
    海地      (Haiti)
    牙買加     (Jamaica)
    肯尼亞     (Kenya)
    馬里      (Mali)
    莫桑比克    (Mozambique)
    納米比亞    (Namibia)
    尼日利亞    (Nigeria)
    菲律賓     (Philippines)
    塞內加爾    (Senegal)
    南非      (South Africa)
    南蘇丹     (South Sudan)
    敘利亞     (Syria)
    坦桑尼亞    (Tanzania)
    土耳其     (Türkiye)
    越南      (Vietnam)
    也門      (Yemen)
    巴巴多斯    (Barbados)
    直布羅陀    (Gibraltar)
    烏干達     (Uganda)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The United Arab Emi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