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聯同【離岸銀行監管組織】(Offshore Group of Banking Supervisors, OGBS)對澳門進行共同評估,以及於2007年通過澳門的共同評估報告後,特區政府便致力實現報告內所提出的改善建議,並成立了由監管實體及刑事執法機關所組成的反清洗黑錢跨部門工作小組,主力跟進及執行相關的改善建議。於過去五年,工作小組合力落實不同範疇的改善工作,當中包括建立一個安全可靠的資料庫及分析系統、協助提升刑事執法機關的偵查能力、辦公室與執法機關及監管部門建立有效的合作、情報交換機制、並以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開通與外地合作的橋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