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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活動」?

「清洗黑錢」是指不法分子為隱藏或掩飾其從事犯罪活動後所得利益的真實來源而進行的活動。

「資助恐怖活動」指對從事恐怖活動的人士或組織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財政資助,以求達到其目的,有關資金來源可以是合法或不合法。

「清洗黑錢」與「資助恐怖活動」是緊密關連的,因為恐怖活動的融資大多會透過清洗黑錢來掩飾或隱藏其最終目的。
清洗黑錢較常見的手法有哪些?

目前,現金為犯罪活動最常見之交易工具,不法分子利用層出不窮的手法將所收到的巨額現鈔轉移,並整合於合法的商業活動中,包括透過金融及非金融系統以各種各樣的途徑進行交易。較常見的清洗黑錢方法是經金融系統進行,如銀行存款、戶口轉帳、匯款或投資不同的金融產品等;此外,按照近年國際清洗黑錢活動趨勢,不法分子利用以下非金融行業及專業人士進行洗黑錢活動,以隱藏或掩飾其資金真實來源,包括有:

  • 非正式匯款系統,例如南亞地區常用的“hawala”、國內的“飛錢”、泰國的“phoe kuan”或菲律賓的“door to door”;
  • 涉及巨額現金的商業活動,例如購置房地產、名貴房車、貴金屬及寶石等等;
  • 包含大量現金交易的博彩活動(例如沒有經過賭博活動的籌碼兌換);
  • 信託公司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如財務中介人;
  • 替客戶進行財務活動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稅務顧問等。
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將受到何種處罰?

根據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四條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第七條規定,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乃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2年監禁。

不履行舉報義務將受到何種處罰?

根據第7/2006號行政法規,有關實體如不履行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相關法律法規所定的義務,將被視為行政違法,若違法者為自然人,最高罰款可至50萬澳門元,對法人的最高罰款則為500萬澳門元。

市民可以如何協助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活動」?

普通市民,甚至是短暫訪澳的遊客,都有義務配合舉報實體,為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活動」出一分力。事實上,如缺乏足夠資料或未能掌握客戶的最新資訊,任何監察系統都難以有效地運作,及識別與正常商業交易有異之可疑交易。

市民或遊客可以做的事情是,向上述實體提供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職業、住址等。假若客戶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在現行反洗錢條例下,上述實體有權及有責任拒絕或終止交易。